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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瑞疫情法律研究】刑事行政组研究成果之四十(莫让英雄流汗又流泪)
发布日期:2020-03-20     阅读量:757     分享到:

莫让英雄流汗又流泪


——疫情法律问题研究小组(刑事行政组)研究成果之四十




3月7日,湖北省浠水县一名基层干部被免职了。






事件经过




湖北省浠水县洗马镇两名参建武汉“火神山”医院的建设人员岑某、王某在医院完工后于2020年2月21日从武汉返浠,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两人返浠后安排到县“不见不散”宾馆集中隔离14天。3月4日,值守宾馆的镇干部通知王某,要按200元/天的标准收取隔离费。王某随即询问了黄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得到答复是不需要交隔离费,由政府财政兜底。随后,王某多次向镇干部反映,他是援建者,黄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说可以不交。但镇干部的答复,说必须要交。最终,经过商讨王某、岑某二人隔离期间按照每人每天150元标准被代收隔离期间食宿等费用4200元,其他超出费用由镇政府承担。

随后此事引得各大媒体纷纷转发和关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3月7日晚,经县委研究决定,对洗马镇负责隔离点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马金安同志给予免职处理。




舆论焦点




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级政府均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对新冠肺炎潜在感染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强制隔离和医学观察。该措施对阻断新冠肺炎的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 “天价隔离费”的问题在各地接二连出现:某地小区规定租户不得返回租住房,如不听劝阻将集中隔离,并一次性缴纳每天800元、14天共11200元的高额隔离费用;陕西省,一对夫妻返乡时被安排在政府指定酒店进行14天的隔离,隔离结束后被告知要缴纳6000多元的食宿费。如今,“火神山”参建人员再次出现镇政府收取隔离费的现象。

因此,疫情期间,遵从政府安排到指定酒店的隔离费,到底该由谁买单呢?




律师分析




众所周知,政府主要职责之一即为维持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承担社会管理职责。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为了避免危险发生,有权在紧急情况下对酒店等场所予以行政征用,作为被隔离观察人员的隔离场所,产生的费用亦应由政府承担,而不应转嫁给被隔离人员。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其次,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亦规定,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因此,酒店在被征用为隔离场时,由征用主体对酒店经营者予以适当补偿,而不应由隔离人员自行承担费用。


此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六条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显然,这意味着,参照这些现行法律条款,疫情期间,酒店隔离费由地方财政来支付,并不存在任何制度性障碍。

与此同时,对于不听劝阻、拒绝隔离人员或违反规定执意外出导致其存在染病风险而进行隔离观察的人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应以要求其自行承担隔离费用的方式变相进行行政处罚。

目前,我国防疫形势依然严峻,全国各地仍存在大量被隔离观察人员,火神山援建者被收取隔离费所暴露的问题绝非个例,倘若让被隔离人员承担14天的隔离费,不仅会增加低收入者隐瞒病情与行程的潜在风险,也会让更多疑似人员拒绝隔离,从而加大了疫情防控风险。因此,对于洗马镇相关责任人员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强行收取被隔离人员的食宿费用,依法给予免职的行政处分合情合理。

如果不是借助媒体的力量,两位火神山援建者的权益应如何维护呢?如果浠水县洗马镇官员在了解黄冈疫情防控指挥部回复“被隔离人员不用交费”情况后,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并且坚决纠治辖区内所有类似问题,在制度范围内通过自我监督自我完善来解决,那样的话,又怎会出现通报免职的场面呢。为官一任,当造福一方。疫情防控的过程,某种程度也是对基层官员的能力一次大考验。特殊时期基层干部要怀有仁爱之心,让权力保持谦卑。





作者|于寒、王主、朱延增、肖瑶

排版|王诺


小组成员罗晨、刘珊珊、朱忠合、董长江、于小刚、刘林、王伟、崔智琦、吴文亚、蒋雨对本文亦有贡献





【百瑞在行动】




       为积极应对与疫情相关的法律问题,百瑞所管委会积极组织志愿律师成立研究小组:


       民商与劳资问题研究小组成员有:陈正勇(组长)、乔利斌、王仰蔚、王莹莹、张九思、于忺、董宇琼、杨晓丽、刘国文、刘春华、刘艳、范震、董宇婷、马芳、刘罡、石若琦;


       刑事行政问题研究小组成员有:于寒(组长)、王主、朱延增、肖瑶、罗晨、朱忠合、刘珊珊、董长江、于小刚、刘林、王伟、崔智琦、吴文亚、蒋雨;


       涉外、国际贸易问题研究小组成员有:金湘(组长)、张华耀、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