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作交流
1.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国刑委会委员聂梦龙,百瑞所新联会副会长、管委会副主任、全国刑委会委员邢环环,高级合伙人、全国刑委会重疑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何慧贤,全国刑委会委员姚淑敏出席出席百瑞所与北京警察学院、北京市刑事侦查学研究会共同开展的“共迎第六个中国人民警察节主题党建共建活动”。
二、专题培训
1.聚焦辩护策略,赋能专业精进——全国刑委会副主任、南宁分所苏芳主任赴广州分所讲授诈骗罪辩护要略。
2.提升刑辩技能 筑牢执业根基——全国刑委会副主任、南宁分所苏芳主任作为主讲人于百瑞南宁律所开展《刑事案件会见技巧与法律文书制作》专题讲座。
3.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百瑞广州分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曾海彬于百瑞广州律所专门举办《企业经营与个人生活刑民法律风险》专题普法讲座。
三、委员动态
1.全国刑委会委员、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百瑞济宁分所律师颜世栋、逯广用实习律师近期办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成功推动法院在判决中超越量刑建议,将刑罚从拘役调整为单处罚金,为当事人争取更好辩护结果取得了初步胜利。
2.全国刑委会委员、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鹏律师、蒋海洋律师及李尊国实习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由民事纠纷引发的敲诈勒索案件,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与专业的辩护意见,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3.全国刑委会委员、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鹏律师、蒋海洋律师、李尊国实习律师共同承办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成功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被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四、专业文章
1.《解析 | 洗钱罪》——武宁宁
一、合作交流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国刑委会委员聂梦龙,百瑞所新联会副会长、管委会副主任、全国刑委会委员邢环环,高级合伙人、全国刑委会重疑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何慧贤,全国刑委会委员姚淑敏出席出席百瑞所与北京警察学院、北京市刑事侦查学研究会共同开展的“共迎第六个中国人民警察节主题党建共建活动”

2026年1月8日,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新联会与北京警察学院侦查系党支部、北京市刑事侦查学研究会党建领导小组在北京警察学院开展“共迎第六个中国人民警察节主题党建共建活动”。

双方以 “党建聚力,警律共育 ——‘警律共育视角下的新时代公安人才培养模式’” 为主题开展座谈,由侦查系副主任蒋南飞主持。蒋丽华主任表示,百瑞所作为学院首家且唯一共建实践教育基地的律所,与侦查系在战、训、研等方面深度合作,感谢聂梦龙主任长期支持,其推动的警律共育模式成效显著,首届 “警瑞杯” 刑侦技能大比武展现了协作引领作用。本次活动进一步夯实党建共建桥梁,侦查系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党建引领下的警律共育与法治教育共建,助力法治公安建设与高素质公安人才培养。

聂梦龙主任代表百瑞所向北京警察学院师生致以节日问候,强调以党建引领专业发展,打造 “党建 + 公益 + 创新” 品牌。他表示,党建共建促进业务互信,警律协作旨在共同维护司法正义,通过警律共育为首都公安培养后备力量。未来百瑞所将深化与警院在教、学、研、练、战等方面的合作,优化共育模式,提升公安预备力量综合能力,助力首都安全稳定。

随后,参会人员分别发表了活动感受,结合自身经历与实际情况,畅谈,分享自己对座谈主题的想法与心得。此次活动以第六个中国人民警察节为契机,以党建为引领,以警律共育为纽带,迈出了协同育人,融合发展的重要一步。未来,双方将进一步以共建为契机,持续深化合作,拓展警律共育的广度与深度,开展更多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凝聚党建合力,为首都公安人才培养贡献更多力量,为平安北京建设注入更强的法治动能!
二、专题培训
聚焦辩护策略,赋能专业精进——全国刑委会副主任、南宁分所苏芳主任赴广州分所讲授诈骗罪辩护要略。
1月5日下午15时许,在北京市百瑞(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百瑞广州分所”)多功能厅,本所邀请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百瑞南宁分所”)苏芳主任到访,并做题为《诈骗罪的辩护要点与策略运用》专题授课,为广州分所的百瑞律师带来一场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专题讲座。

百瑞广州分所管委会副主任林家宝律师代表广州分所致辞表示,律师行业核心竞争力在于专业,南宁分所在苏主任的带领下深耕刑事领域,正源自对“专业”的坚守,广州分所刑事部和全体律师都应该秉持这种坚守,砥砺前行,开拓进取。

苏芳主任在刑事犯罪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尤其是在诈骗类犯罪的辩护实务中,形成了独到而高效的办案体系。此次讲座旨在“聚焦辩护策略,赋能专业精进”,共享知识成果,交流办案经验,共同提升复杂刑事案件的办理能力。在当前诈骗类犯罪案件量持续高位运行、新型诈骗模式层出不穷的司法环境下,此次授课显得尤为及时和必要。

曾律师结合《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司法文件,深入剖析了实践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七种常见情形,并逐一讲解了辩护策略。

提升刑辩技能 筑牢执业根基——全国刑委会副主任、南宁分所苏芳主任作为主讲人于百瑞南宁律所开展《刑事案件会见技巧与法律文书制作》专题讲座。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1月23日组织开展《刑事案件会见技巧与法律文书制作》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百瑞南宁苏芳主任担任主讲人,李志高律师作为与谈人,百瑞南宁全体律师及实习人员积极参与。

苏芳主任结合刑辩理论与实务经验,围绕刑事案件全流程核心环节展开讲解。她强调会见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结合典型案件解析会见中的沟通技巧、信息提取及风险规避要点,并演示会见笔录。她提出会见后 “闭环管理” 理念,指导复盘与辩护策略优化,还讲解了审查起诉阶段文书制作规范与技巧,以及会见与庭审辩护的衔接要点。

与谈环节,李志高律师结合自身办理的诈骗案件,分享了会见过程中的特殊情形与应对策略。他通过具体案例,生动展示了在面对当事人情绪波动、信息隐瞒等复杂状况时的沟通技巧,为律师们提供了可借鉴的实务思路。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实用性强,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参会律师纷纷表示收获颇丰。通过本次培训,有效提升了律师的刑辩专业能力,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百瑞南宁将不断强化律师队伍的专业素养,推动律所刑辩业务高质量发展。
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百瑞广州分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曾海彬于百瑞广州律所专门举办《企业经营与个人生活刑民法律风险》专题普法讲座。
为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护航企业不断增长的多元化法律需求,切实增强企业经营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2026年1月10日下午,北京市百瑞(广州)律师事务所曾海彬律师团队在本所多功能厅,专门举办《企业经营与个人生活刑民法律风险》专题普法讲座。

曾海彬律师结合自身从业经验,根据当前企业经营活动特点和企业管理人员常见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分“民间借贷风险”、“婚姻家庭风险”、“日常生活风险”、“企业经营风险”以及各种风险的防范手段和救济途径,进行普法讲座,与会企业界人士畅所欲言,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上的法律纠纷,进行咨询,曾律师一一进行解答,力求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

三、委员动态
全国刑委会委员、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百瑞济宁分所律师颜世栋、逯广用实习律师近期办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成功推动法院在判决中超越量刑建议,将刑罚从拘役调整为单处罚金,为当事人争取更好辩护结果取得了初步胜利。

尽管被告人已认罪认罚,辩护人未局限于常规辩护思路。经阅卷与研判,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未依 8 月 26 日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先审查 “明知” 犯罪所得再审查入罪,而是直接推定 “明知”,影响罪与非罪认定。
庭审中,辩护人直接挑战定罪,还原张三得知钱款来自 “仙人跳” 仍帮助取款的心路历程,指出不能仅凭反诈宣传与内心怀疑推定主观故意,应综合信息、犯罪类型、职业经历及与上游关系认定。
张三对 “仙人跳” 的认知限于嫖娼违法,且被上线欺骗,钱款实为电信诈骗所得,其认知水平无法区分具体犯罪规范与法益,与上线关系松散,不具备 “明知” 要件,不应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人通过逻辑严密的陈述与法律论证,力求说服法庭对被告人可处与其罪责相适应的最轻刑罚。

本案结果:
本案的判决结果,虽然并未判决不构成该罪 ,但超越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的量刑建议,实现了刑罚的大幅轻缓化。这也是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要件审查、量刑的法律适用的重要案例。
本案虽已取得初步胜利,但仍未结束,本所已经接受被告人的委托继续上诉,上诉的核心辩点仍然是被告人是否具备“明知 ”是犯罪所得,如不构成,则无罪,认罪认罚不应成为法院判案的主要考量,而应该回归审查本质,严格审查犯罪构成要件,避免客观归罪,对此案件的后续进展,希望读者能够继续关注。
全国刑委会委员、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鹏律师、蒋海洋律师及李尊国实习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由民事纠纷引发的敲诈勒索案件,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与专业的辩护意见,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敲诈勒索罪与合法民事索赔之间的界限往往并不分明,一旦越界,维权者可能瞬间沦为犯罪嫌疑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团队通过多次会见张三、细致研判案件材料,迅速厘清了本案的核心法律关系与事实脉络,并围绕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梳理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针对争议问题,辩护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提出意见。

检察机关经过审慎审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最终采纳了辩护团队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存在重大疑问,最终依法对张三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张三得以恢复人身自由,避免了因民事纠纷升级而背负刑事犯罪记录的重大风险。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民事维权不当介入而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成功的关键在于:
一、准确界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清晰阐明民事索赔权与敲诈勒索犯罪在主观目的、行为手段上的本质区别。
二、厘清代理关系中的责任边界:强调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越权、违法行为不必然承担刑事责任,防止责任不当扩张。
三、贯彻“疑罪从无”与“少捕慎诉”理念:在批捕阶段即进行有效辩护,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
本案的办理,不仅维护了个案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也为类似情形的处理提供了参考路径:维权须循合法途径,委托他人需明确权限;司法机关亦应审慎区分纠纷性质,防止将民事侵权责任盲目升格为刑事追究。
专业、精准的刑事辩护,是防范冤错案件、保障人权的重要屏障。百瑞济宁所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操守,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有力、有效的法律支持,在法治道路上坚定前行。
全国刑委会委员、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鹏律师、蒋海洋律师、李尊国实习律师共同承办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成功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被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本案张三被拘留的第五天,经朋友推荐,张甲来到百瑞济宁所咨询并办理委托手续。刘鹏律师、蒋海洋律师、实习律师李尊国共同办理此案。 在接受委托后,辩护团队先后四次与张三会见,并通过张甲与市监局沟通,了解案情细节。在第一次会见后,团队与办案民警沟通,判断直接取保几无可能,确定以争取30+7天内检察机关不批捕为阶段目标。
通过辩护多次会见,了解到对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存在的缺陷以及重大问题,刘鹏律师团队对证据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着力论述存疑点并取得有效反馈。

在张三拘留的第30天,办案单位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团队准备好法律意见书、不予起诉的类案检例,与检察官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刘鹏律师一方面详述此事对张三自身和家庭带来的冲击和阴影,动之以情;另一方面对王五提供的证据条分缕析,提出多点质疑,结合多个不起诉检例详述本案不符合逮捕条件。检察官当面表示会慎重考虑,但并未给出任何结论。
终于,在拘留的第37天,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经过一个多月的煎熬,张三重获自由。团队在颇感振奋之余,开会讨论未来案件走向,为争取最终的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做好持久战准备。
四、专业文章
1.《解析 | 洗钱罪》——武宁宁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武宁宁律师
北京市百瑞(苏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百瑞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
江苏省苏州市3212工程骨干型律师
江苏省刑事律师人才库专家律师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