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要在AI软件输入关键词,就能一键生成你想要的图片。”一网友激动的说。智媒时代,越来越多的人通过AI软件生成图片,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AI绘画火了!然而,爆火的同时,也产生了版权纠纷。
AI生成的图片,创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是否侵权?

基本案情


图源网络,侵删
王某系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创作者。2024年5月17日,王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使用“某AI”软件创作出的图片作品笔记。平台截图显示,该笔记有3.5万点赞、6000余次收藏、660余条评论。2024年6月20日,王某发现武汉某科技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发布AI绘画训练营广告,用于AI绘画售课,该广告中引用的图片与自己用AI创作的图片一致。王某认为,案涉图片虽是使用“某AI”软件创作的,但在创作过程中,需要使用者提前在脑海中构思画面,通过关键词的撰写、输入,不断调整,从而控制出图图案,且提交相同的关键词,所生成的图片并不相同,自己于2024年5月26日注册了该作品的版权,被告公司已侵犯了其拥有的案涉图片著作权。王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图源网络,侵删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非思想或者创意本身。本案中,王某使用“某AI”软件生成的案涉图片与通常人们见到的照片、绘画无异,显然属于艺术领域,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从案涉图片的呈现与王某上述创作过程的关联性来看,王某使用的关键词与画面的元素及效果对应,生成的图片和其创作活动之间具有一定的映射性。在王某设置调整关键词、参数、风格光影效果并挑选图片最终获得案涉图片的过程中,王某对生成作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和预见,创作过程反映了王某的构思、创作技法、审美选择,体现了王某的个性化表达。故案涉图片凝结了王某的智力劳动成果,应予保护。王某为案涉图片的作者及著作权人,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武汉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案涉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用于网络推广宣传,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案涉图片,侵害了王某就案涉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我们用AI生成的图片
都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么?

图源网络,侵删
答案是否定的。为什么王某用AI生成的图片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受保护的前提是属于“作品”。王某利用AI生成的图片是否是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显然,王某的绘画图片属于艺术领域。其次,想要生成具有自己风格和独创性的图片需要一定的构思和独创点。案例中王某生成的图片是其设置了参数、风格光影效果并挑选图片得到的,嵌入了个人设计元素,有其特有的创意和构思,具有独创性。这与通过搜索引擎调用已有的现成图片,和将软件设计者预设的各种要素进行排列组合完全不同。
王某用AI生成的绘画图片体现其创作的独创性,是一种智力投入,因此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他人未经王某许可就使用王某的图片,构成侵权。
AI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版权遭遇新的挑战。艺术家的才华在AI的舞台上大放异彩,人类创作的火种要永远闪耀着。
作者:李路
北京市百瑞(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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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