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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公益宣讲团成员刘国文、要润明、刘艳、张海波、王健五位律师分别走进田村街道玉海园三里社区和马连洼街道肖家河社区为居民进行普法宣讲。 五位律师分别围绕网络诈骗犯罪
发布日期:2018-09-27     阅读量:1338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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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21日下午2点,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在大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刑事诉讼法修改征集意见研讨会”,会议由我所管委会主任郑建军律师主持,于小刚律师、王人宪律师等具有数十年刑事诉讼经验的资深刑事律师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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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中,郑建军律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介绍和简要的分析。


本次刑诉法修正案的重点包括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速裁程序等方面,本所会议重点讨论的是《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如何衔接的问题,与会律师纷纷提出自己的观点,气氛十分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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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问题,于小刚律师提出:《刑诉法》的修订应当考虑现有的《监察法》的规定;同时明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到证据认定的问题,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效力的要求和规定,即监察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程序和要求,才能被刑事诉讼程序予以适用。 


王人宪律师认为:立法技术分为立法逻辑技术和立法文字技术;征求意见稿虽然明确了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的目的,但就内容来看,《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立法逻辑与《监察法》的立法逻辑是不同的,生搬硬套的衔接是存在问题的。建议将《监察法》纳入到《刑诉法》的立法逻辑中,但凡是监察委的活动具有刑事诉讼特征的,就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只有在此基础上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条款,才能真正做到完美衔接,而不是“一刀切”的僵化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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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参会律师也都各抒己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草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众所周知,《刑事诉讼法》素有小宪法之称,其修改涉及到人权保障的内容,应当更加慎重,如何完美的纳入《监察法》的精神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完善。


最后,本所此次会议圆满结束,与会律师都坚持以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出自身的意见和建议,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