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1日下午2点,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在大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刑事诉讼法修改征集意见研讨会”,会议由我所管委会主任郑建军律师主持,于小刚律师、王人宪律师等具有数十年刑事诉讼经验的资深刑事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中,郑建军律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介绍和简要的分析。
本次刑诉法修正案的重点包括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速裁程序等方面,本所会议重点讨论的是《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如何衔接的问题,与会律师纷纷提出自己的观点,气氛十分活跃。
针对该问题,于小刚律师提出:《刑诉法》的修订应当考虑现有的《监察法》的规定;同时明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到证据认定的问题,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效力的要求和规定,即监察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程序和要求,才能被刑事诉讼程序予以适用。
王人宪律师认为:立法技术分为立法逻辑技术和立法文字技术;征求意见稿虽然明确了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的目的,但就内容来看,《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立法逻辑与《监察法》的立法逻辑是不同的,生搬硬套的衔接是存在问题的。建议将《监察法》纳入到《刑诉法》的立法逻辑中,但凡是监察委的活动具有刑事诉讼特征的,就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只有在此基础上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条款,才能真正做到完美衔接,而不是“一刀切”的僵化植入。
其余参会律师也都各抒己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草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众所周知,《刑事诉讼法》素有小宪法之称,其修改涉及到人权保障的内容,应当更加慎重,如何完美的纳入《监察法》的精神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完善。
最后,本所此次会议圆满结束,与会律师都坚持以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出自身的意见和建议,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