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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司法局领导莅临我所为百瑞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授牌
发布日期:2016-03-14     阅读量:3455     分享到:
      2016年3月10日上午,海淀区司法局在我所举办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授牌仪式,周玉鑫局长为我所授予“北京市海淀区百瑞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匾牌,副局长谢伟、罗飞,局办公室主任韩晋、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保民、律师指导科科长闫铁塔等参加授牌仪式。

        周玉鑫局长指出,在去年成立十家律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时,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长利要求我们创新形式、创新载体,探索成立法律援助类民非企业,强化法律援助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全区五家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已注册完成,要尽快安排人员、组成团队,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承办案件和展开研究等工作。一是要把民办非企业这个平台和载体用好。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承接更多的法律援助与研究任务。二是要扩大公益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和效益。用好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这个“民非”实体,集中优势资源,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和覆盖面,扩大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公信力和知名度。三是要切实发挥民办非企业“研究中心”作用。要紧跟时代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争取研究课题,广开思路,积极争取法律援助基金支持,把法律援助与研究做得更实、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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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鑫局长强调,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根据区司法局颁发的《关于加强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意见(海司发[2016]8号)》要求,认真学习,抓好落实。希望“民非”各单位要建立一个团队,责成专人负责,更好担起责任,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把我区的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做得更好。希望五家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围绕“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要求,做出品牌和特色,成为全区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龙头和领头羊。
        会上,我所主任王志强代表百瑞所接受领导授牌,并向司法局领导表示感谢,同时指出设立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于律师事务所拓宽社会法律服务渠道有着重要意义,这也标志着百瑞所的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朝着规范化的方向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