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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瑞荣誉|刘少国、吴皓桐律师承办案件入选律新社2025年度标杆案例
发布日期:2026-04-29     阅读量:16167         分享到:


2026年4月24日下午,“律新社2026法律服务创新发展论坛暨标杆案例颁奖典礼”在苏州华贸中心圆满举行。本次论坛由律新社、苏州城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区司法局共同主办,来自政府部门、知名法学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律所、法律科技公司等300余位代表齐聚一堂,共同见证“标杆案例”隆重发布。北京市百瑞(长沙)律师事务所刘少国律师、吴皓桐律师承办的“某商业银行诉深圳某投资、海南某地产、重庆某药业及某信托等二审信托纠纷案”成功入选,获评“银行与金融”方向年度标杆案例。



律新社创立于2015年,是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知名新媒体和行业领先的第三方信息服务机构。以“记录法律人前行足迹,打造精英者品牌传奇”为使命,通过新媒体、行业研究和品牌指南,助力中国法律服务业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律新社年度标杆案例”的评选旨在从全国范围内甄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客户服务案例,集中展现法律服务专业人士在保障客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捍卫公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刘少国律师、吴皓桐律师承办的入选案例系一起涉案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结构化信托纠纷二审案件。困难与复杂性尤为突出:一是需厘清案涉信托计划用于要约收购,系合法有效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场外配资;二是需界定平仓系合同权利而非义务,银行未平仓并无过错;三是需准确计算违约责任,已收回款项不应冲抵本金。

针对上述焦点,代理团队制定了系统性诉讼策略。团队深入剖析信托文件及补充协议,就平仓权约定、指令函效力等关键事实形成十余版代理意见,从交易目的、方式、期限等多维度论证案涉信托业务与场外配资的本质区别。同时,团队紧密结合二审期间财产处置等新情况,就平仓权归属、减损义务、违约金计算等问题提交多份专项说明与法律备忘录,为最终改判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案二审判决具有显著的法律示范价值。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观点,从交易主体资质、监管合规性、账户实名制、业务实质等多重标准,明确认定以信托计划形式进行要约收购,全流程履行监管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应认定为非法场外配资行为。该认定为此类争议提供了清晰的司法判断路径:判断是否构成场外配资,应综合审视多重标准,结构化信托的融资功能系其本质附随效果,不能因此等同于场外配资。

本案胜诉为某商业银行直接挽回十余亿元的经济损失,意义重大。在行业层面,明确了结构化信托中优先级受益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边界;在经济层面,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促进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在社会层面,展现了专业法律服务在化解重大金融纠纷、防范系统性风险中的关键作用。

此次入选律新社年度标杆案例,既是对刘少国律师、吴皓桐律师专业服务能力的高度认可,也是对百瑞(长沙)律师事务所执业理念的充分肯定。未来,北京市百瑞(长沙)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诚正善专”的理念,以专业为根基,以客户为中心,在金融、公司、争议解决等业务领域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积极发挥标杆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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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律师简介




刘 少 国

北京市百瑞(长沙)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管委会委员


九三学社社员、九三学社湖南省委会法律专门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律协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同时拥有律师、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业务资格,具有复合的专业知识背景,擅长解决合同法、公司法等业务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曾参与光大银行IPO项目、西王食品非公开发行等证券类业务,在最高院、省高院有多起大标的再审、二审胜诉案例。


联系电话:13874979321

电子邮箱:yjw0993@163.com








吴 皓 桐

北京市百瑞(长沙)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领域公司与商事业务、金融与资本市场业务、财富传承。在最高院、省高院参与经办多起大标的再审、二审胜诉案例。


联系电话:15643967982

电子邮箱:whtgry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