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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瑞动态】对性骚扰说“不”
发布日期:2022-09-30     阅读量:290     分享到:

近期“性骚扰”频频成为热点话题,多部热播剧也以此为线索展开剧情。《欢乐颂3》中的Lucy因被上司意图性侵,以自伤阻止了侵害,但转身就被上司恶意抹黑,同事、整个同行圈都对她嗤之以鼻,甚至父母都认为她是为了升职而出卖自己,同为此剧的角色叶蓁蓁因学生时代在公交车上遭遇咸猪手,自此再不敢坐公交车;《底线》中李芳凝因被上司“性骚扰”而将其告到法院,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而上司及其妻子都对其恶言以对,李芳凝的母亲甚至以死相逼要求其撤诉,一时媒体继续炒热该话题,将矛头对准李芳凝,认定其拿不出证据,是为了打压上司以换来升职。两部剧被“性骚扰”的女生都经历了无人相信、信念崩塌,但好在曾有过一样经历的同事选择支持与帮助她们,最终真相大白,维护了其权益,但这条路走的太艰难。

说到”性骚扰”,又不得不提到“房思琪”,又或者说是她的本体--林奕含。林奕含1991年3月16日出生于中国台湾省,在其年幼时遭补习班老师陈某某性侵,2017年2月《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出版,此书讲述了年幼的房思琪如何在李老师的文字诱导下落入其圈套遭其侵犯最终精神失常的故事,而房思琪就是林奕含本人的化身,只不过她没有疯,反而过于清醒;同年4月27日林奕含在家中自杀,年仅26岁。林奕含曾在采访中说过,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是房思琪式的强暴。尽管她可以完整地写出自己的故事,向世人吐露,但巨大的精神折磨最终吞噬了她。

2022年4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等提请会议审议,这是该法施行近30年来又一次重大调整,修订草案重点针对职场和校园”性骚扰”等问题作出修改,列举”性骚扰”的常见情形,并规定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预防和制止措施,进一步细化、强化了法律救济和法律责任等。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下列方式实施“性骚扰”
1、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
2、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
3、展示或者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
4、暗示发展私密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
5、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形。
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1、学校应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
2、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

3、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保护其隐私。



今年9月20日,一条名为“知名艺考机构老师被曝诱奸未成年”冲上热搜榜,15名学生实名举报影路站台校长杜某某、北电艺考老师赵某某,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仅遭到了“性骚扰”而侥幸逃脱,但至此10余年,其仍在愤怒、痛恨、折磨中度过;同年9月21日,海淀公安通报已将赵某某刑事拘留,对杜某某正在调查中。

“性骚扰”为何难以维权
1、大多被骚扰者选择沉默,主要是因为职场性骚扰行为大多在尺度边缘,处在模棱两可之间。而性骚扰和性侵犯行为大多具有封闭性、突发性、隐秘性等特点,再加上事发突然,被骚扰者通常没有思想准备,无法及时获取相关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骚扰者如果要寻求法律途径维权,就要承担举证责任,许多被骚扰者因取证难而无法维权,最终选择息事宁人。
2、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权力和资源压迫。大多数性骚扰发生在职场或师生关系中,下属、学生总是处于弱势一方,面对强大的施恶者,无论是力量又或是维权途径都是单薄而无力的,甚至会遭受更大的报复,因而许多被骚扰者缺乏勇气正面对抗施恶者,使得施恶者肆无忌惮。
遭遇“性骚扰”如何维权
1、被骚扰者要及时留存通话、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录音等,也可进行公证。
2、被骚扰者向单位投诉,请求单位对此进行调查处理;可以选择报警,持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等提出投诉;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     写:北京市百瑞(西安)律师事务所   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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