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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瑞动态】荐读《论犯罪与刑罚》
发布日期:2022-09-09     阅读量:286     分享到:

前   言
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代表社会的君主只能制定约束一切成员的普遍性法律,但不能判定某个人是否违反了社会契约。由于国家可能分成为两方:君主所代表的一方断定出现了对契约的侵犯,而被指控的另一方则予以否认,所以,需要一个判定事实真相的第三者,这就是说,需要一个作出终极判决的司法官员,他的判决是对具体事实作出单纯的肯定或否定。
 ——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 

以上内容源于:《论犯罪与刑罚

作者:【意】切萨雷•贝卡里亚

  正文  


在看罗翔的《法治的细节》中看到有提及这本书——《论犯罪与刑罚》,加之之前看过加缪的《思索死刑》,某种程度上加缪与本书的观念有共通之处。
《论犯罪与刑罚》写于1764年,此时作者贝卡里亚刚满25岁,但他的见解却已非常成熟,他还主张不要把自己局限在自己学科范围内,要把真理拓展到一个较为广阔的领域,并上升到较高的着眼点时,真理就越简明,越伟大,越确定。他还将自己对刑罚的主张与力学贯穿在一起,认为促使人们自我保存并争取幸福的力量类似重心力,在这种力的作用下出现的相互冲突,相互侵犯行为就是犯罪,从力学的观点讲,刑罚就是制造一种阻力,抵消犯罪的引力。在看这本书时会发现,优秀的人真的是可以接纳很多东西,但都能把它们适宜的串联在一起,他们的心是开放的、宽广的,总是很谦卑、并充满好奇,最珍贵的不仅仅是书中的知识,是感受到的豁达与释然。
在这本书中,贝卡里亚全面的阐述了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各种观点且都逻辑严密,具有现实性,具体案例,即使到现在仍沿用它的观点,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罚以预防为目的、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无罪推定、取消刑讯等,甚至可以比对他提出的观点与设想即使到现在仍未能做的很好。贝卡里亚从法律的起源,刑罚的起源、尺度,犯罪的分类,刑罚的阶梯分类,刑罚的目的,还有探寻更为有效人道正义的刑法、刑罚,是对整个罪与罚的较为全面的探索与讨论。在书中,贝卡里亚写道:“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难道一个不幸者的惨叫可以从不可逆转的时间中赎回已经完成的行为吗?”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因而,刑罚和实施刑罚的方式应该经过仔细推敲,一旦建立了对称关系,它会给人以一种更有效、更持久、更少摧残犯人躯体的印象。”就在贝卡里亚发表此观点之后不久,意大利《宪法》第27条就规定:“刑罚不得含有违反人道观念的处分,而应当以对被判刑人的再教育为目的。”
贝卡里亚在书中“关于死刑”章节中写道:“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这促使我去研究,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管理体制中,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予别人操使呢?每个人在对自由作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如果说这已成为事实的话,它同人无权自杀的原则怎么协调呢?”对于这些问题贝卡里亚给出结论:死刑既不是正义的,又不是有益的,也不是必需的。在他看来这是荒谬的:“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而自己却在做这种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者。”在几百年前,贝卡里亚的观点与设想已很完备,他不仅仅能关注到社会治理这一个大的层面,亦会关注到普通群众,乃至人的感受,无疑是很先进的思想。
《关于死刑的意见》是贝卡里亚关于死刑的一篇论述,不到十页的论述,对后世的法学家,立法者都影响深远。在意见中贝卡里亚写道,之所以要废除死刑,“首先是因为死刑不必要,因而是不公正的;其次是因为死刑不如终身刑有效,如果这种终身刑具备有效和持续的公开性;第三是因为死刑是不可补救的。制止人们犯罪的最强大的约束力量不是处死罪犯时可怕的并且短暂的表演,而是一个人被剥夺自由、以其牢狱生活补偿他所侵害的社会的那种长期和持续存在的戒鉴。人们在观看遥远的厄运时总是幻想自己能够避免它,并且总是对那些正遭遇这种厄运的人保有同情的心理。”而且,虽然绝大多数人都赞同把死刑适用于最严重的犯罪,但当出现比之前更恶劣的犯罪时,“就必须通过更加残酷和挖空心思的行刑方式,实际地而不是表面地把死刑升格,这样所树立的戒鉴就不仅是在以谋杀惩罚谋杀,而且还在为这完全讲不通的做法增添合法的残暴色彩。”这样势必造成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否则对于前一犯罪与这一犯罪(性质更为恶劣)的惩罚会存在刑罚上的不公。这一论述与加缪《思索死刑》在探讨废除死刑的原因十分相似。
本书字字不离法律、惩罚,但一字一句都能看出作者的人道关怀,内心对于法律的崇敬,但却能保持平衡的态度,既不偏袒法律的严厉性与权威性,也不为被法律惩戒之人寻求同情怜悯,从他的论述能看出实则他在寻求一种更为合理友好的社会治理模式,让国家、公权力与百姓能够相处融洽,共同向好发展,不因为犯罪或是刑罚而轻易地敌对从此针锋相对,难以调和。
本书如果说是一本法律书籍不如说更像哲思类书籍,是一部能够不断给予观点,刺激人的感官与心灵,但毫无强加强制也不批判他人观点,有很多思想的碰撞——对于自身现状,或对于这个世界。贝卡里亚对于罪与罚的探究,从个人的层面来讲,有体现存在主义的思想,关注人的个体与感受,类似更为直接的有卡夫卡的《变形记》、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白痴》,二人对人物心里感受的描写可谓比镜子还要贴切,透过文字,能够真切地感受到人物的面部表情与内心感受。作为一位满怀人道主义精神的废死派,贝卡里亚的思想与精神一直持续影响着法律人,激励着人们维护刑事正义与人的尊严与权益,并塑造着我们的法治精神。

编     写:北京市百瑞(西安)律师事务所   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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