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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律师代表我所签约八一电影制片厂
发布日期:2012-03-07     阅读量:728     分享到:

        2012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电影制片厂与我所正式签约,聘请我所的刘志军律师、乔春律师为八一电影制片厂的常年法律顾问。
        八一电影制片厂是中国唯一的军队电影制片厂,始建于1952年8月1日。八一电影制片厂以拍摄军事题材影视片为主,是一家具有摄制故事片、军事教育片、新闻纪录片、国防科研片、电视片和电视剧等多片种生产能力的综合性电影制片厂。半个多世纪以来,拍摄各类题材电影作品2400余部,其中有故事影片240余部。
        此前,刘志军律师已接受八一电影制片厂的委托,先后承办了电影故事片《太行山上》和纪录电影片《东方巨响》被第三方侵权诉讼案件,取得了圆满的诉讼效果。其中,《太行山上》一案,被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评价为该协会对外维权的第一案。